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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心书院】能量午餐第013场:法律顾问蔡学恩解读《司法体制变革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经心书院能量午餐】第013场

(2016 No.013 Power Lunch)


4月20日,经心书院迎来了第013场能量午餐!书院法律顾问蔡学恩在经心讲堂为20多位家人解读《司法体制变革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分享人:

蔡学恩:经心书院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常委,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点评人:

孙应征:原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武汉市人大副主任。

主持人:

熊华敏:经心书院执行主席

参与者:

邬剑刚、梅建敏、王琼、向华、邝远平、付义、童超、骆黎明、张立斌、陈慰、周恩东、李江颖、黃容、程红霞、张小俊、张世珞、秦政、戴明、万学飞


 





蔡学恩分享




今天给大家汇报和分享的主题是司法体制变革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近几年一些著名的企业诉讼案件,企业与企业、法院之间闹得很不愉快,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在我们武汉,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这样的官司,少则几个亿,动辄都是十几个亿、几十亿。这都是需要避免的状况。

 

司法体制改革是十八大2013年提出的,2014年全面布局,2015年中央决定在全国几个省市试点,湖北省是试点之一。可以说,司法体制改革才刚刚开始。所以我们现在来分析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企业法律风险,正当其时。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许多部门,一切的游戏规则都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法律专业人士对这些巨大的变化很清楚、很重视,但我们大多数企业家都还没有觉察。因此我觉得有义务与大家交流一下。

 

有很多案例表明,目前我们在法律体制上,在顶层设计安排上,有一些瑕疵。这就导致一些自由裁量空间的存在,并进一步令大家猜测,会不会有“潜规则”的存在。大家都会想尽办法去摸索和适应潜规则。因此,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堵住这些漏洞。这也是2015年开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要点


第一点,有案必立。法院是社会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实际上,以前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可以找法院。尤其很多涉及评估、拆迁、企业改制等专业性很强的纠纷,法院都不受理,也无力解决。这就导致一种现象:上访。这就造成非常大的隐患,整个社会的管理模式变得很不科学。现在改革的******变化,就是有案必立。不存在不受理不立案的情况了。

现在法官的工作量加了一两倍都不止。去年武汉市人民政府被告案件是400多件,前年2014年是40多件,翻了十倍。法官们配合制度改革,确实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与牺牲。这是中国整个诉讼制度向前推动过程中,非常重大的一个历史节点,也反映了法院系统的一种担当、一种自信。这样一些措施安排,使很多矛盾逐步化解,上访大军的数量也在锐减,这是一个巨大的制度安排,很了不起。



湖北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在中央试改办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改革。明年就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第二个大的变化,是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建立。巡回法庭已经在深圳和沈阳设立起来了,不再集中在北京。这是重大的制度变革,有其科学性。

 

第三点,是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立。有跨省的,有跨省内地市州的。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一个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就是跨行政区域的,走在全国的前面。跨行政区划法院能在制度上解决很多问题,比如解决老百姓“官官相护”的担忧。它更能保障公平正义。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立,可以大大削弱地方党委、政府对具体案件的干涉和影响。现在政府败诉的案件已经不是个例。




在坐的各位,我们都在不知不觉中经历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一步一步变化。似乎与大家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一旦发生具体的诉讼,大家就会发现,这些制度性改革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因此,大家十分有必要了解这些新的游戏规则。


 


第四点,司法体制改革后,将发生重大的决策程序变化,这是史无前例的。******的特点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再由院长签批。院长只负责宏观管理,对整个案件审理的科学性进行控制,而不涉及具体个案。另外还有就法官终身负责制,每一个法官对自己裁判的案子终身负责。这也是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整个司法体制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公开。司法体制的漏洞会大大减少,公正性会极大提高。通过与官员的亲密关系来影响诉讼,基本上不可能。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第一,投资决策应慎重。项目投资应立足于宏观与微观的综合评估。比如武汉有家企业从来没做过光伏产业,但觉得这个项目太诱人了,在电力部门领导的支持下,就在甘肃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结果产生纠纷,血本无归,就是典型案例。因此不管做哪个行业,无论影响力有多大,有多大的人脉关系,我觉得任何一项投资都得要有一个准线,一定要紧紧地依靠现行正在施用的法律,如果越过法律,风险将会是巨大的。

 

第二,重大经营决策应有法律支持。决策应有合同或法律依据,决策的实施应有法律流程设计。以前在经济活动中,很多时候的游戏规则要靠人脉。在游戏规则不完整的时候,人脉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甚至起到很大的作用。可是,在游戏规则逐渐地科学完善的情况下,在发展自己事业这样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中,人脉放在决策的重中之重,那是千万做不得的。因此,对企业家朋友们再三建议,无论小的投资还是大的投资,在2015年以后,你们一定要学会花点小钱,先请律师,控制风险。


利用人脉关系来弥补决策上的不足,这样的空间将越来越小。领导签字批条子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返。大家在决策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命运要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三,公司管理架构的合理设计及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应合理,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与激励应明确。

 

第四,应重视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合规性。程序违规或缺失将导致交易失败。我们做决策的时候,无论多大、无论多小,无论多少领导支持,无论多少朋友支持,一定要学会按法律办事。法律是法律,领导是领导,如果你忽视了,以后的游戏规则一变,损失的就是自己的利益。

 

第五,细节决定成败。合同文书的签署和管理应严谨、规范。每签的一份合同一定要按照法律来,最小最小的要求都不能放过。在座的都是湖北省很有影响的企业家,每天出去的一份合同、一份书面的文件,自己都要对自己负责。



每个人都要在自己做生意的行业里,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对每个角色都要严之又严。现在严谨是为了保证自己往后走的历程中获取******的快乐,商业利益不是第一位的,我觉得第一位的是人生的愉快,这是最高水准。

 


互动环节


邝远平:在这样一个制度变革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由于法官个人的专业水准不够或者审判标准掌握不够,出现更多的司法不公?另外,把裁量权交给个人,制度上如何监督他不徇私枉法,或者不因为利益的驱动,而导致判决更多的偏差?他能不能经得起诱惑,能不能负得起责任?另外,很多企业都把法律放在很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不可以共同建立一个“经心法律事务所”,大家分享合作,推动国际化的法律合作?


蔡学恩:这不仅是各位企业家的担心,也是很多法律人士的担心,这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往前推动,是不是很快立竿见影、有效果,是否真的能保证更公平公正?比如我就很担忧,在司法体制改革让保证法官为主体,让他们实行裁判权,一定要解决法官和检察官的待遇问题,否则就是不科学的。确实有那么几年还要摸着石头过河。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说得直观一点,就是大家都要懂游戏规则。组建“经心律师事务所”是个很好的建议,不过要做到各个法律部门面面俱到还有一段路要走。




张立斌:现在社会上,银行对贷款负责,医生对医疗事故负责,老师对升学率负责,在这种司法调整上,我们跟法官是不是要交流?另外,您在司法内控体系的搭建上有什么建议


蔡学恩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很现实。现在是谁审谁负责,这个制度以后会逐渐科学。法官院长不会干预案子,但并不代表他不监督案子,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出现很多矛盾与问题,还有一个让制度更完善的过程。我们要适应这个制度,企业家了解这样的制度,有利无害。


企业家要面对这么多问题,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应该成为公司运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伙伴以及有机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有法务,此外还要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为了解决问题。企业今后在市场化过程中,跟专业机构合作会越来越多,它会不断地影响你的决策。

 


孙应征 点评




第一,蔡律师讲得很深刻,司法体制改革本质上是政治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的一项改革任务这一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才管理,主要是四个大的方面。什么是人员分类管理?按中央的方案,法院编制里,只能有36%是法官。46%是当法官检察官助理,15%行政人员(公务员),这种人员分类管理实际上方向就是朝着法官检察官精英化的道路走的。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要比一般公务员高50%,湖北试点目前是33%。法官检察官是要经过考试和审查的,门槛很高。当然责任也很大,终身负责。错案不可避免,但这个制度改革肯定是能起到促进公正的积极作用。

 


第二,企业法律风险的规避。什么叫企业法律风险?2004年才提出这个概念,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因此对企业造成损害。所以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有不符合法律的行为,或者说缺乏法律防范意识,都有可能产生企业法律风险。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往往不可避免,但内部可以控制。在架构、管理、税收等方面,都可以设立相应制度予以管理。

 

第三,必须高度重视刑事法律风险。这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中之重。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罪名有80多个,包括行贿、单位受贿、违法经营、虚报资本、虚假破产、生产销售假货、证券欺诈、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走私等等。企业家要树立风险意识,提前预判,及时预防。要设立防范机制。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法律风险的存在都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企业领导和管理层,要做到“强内御外”,重视企业的内修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才能做大、做强、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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